建築物的興建,脫離不了三種角色的合作:起造人監造(設計)人承造人。起造人是建築物申請人,通常是資方;監造(設計)人是負責規劃設計及監造,通常是建築師(設計/監造同為一人或兩人分別負責,視個案而定);承造人負責施工,通常是營造廠。

建築物的興建(包括增建、改建、修建),通常的流程如下:
一、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。
二、建築師就空間、形式、材料整體規劃設計後,依建築法規定自行或複委託結構、電機等專業技師完成相關設計。
三、由建築師請領建築許可。
四、經建管單位審查核可後發給建照。
五、由起造人標予承造人按圖施工。
六、施工過程中由監造建築師負責重點或駐地監造、建管單位定期勘驗。
七、承造人報竣請領使用許可後使用,完成建築流程。
上述流程中的每個階段,如果執行不當,都會引發建築物的安全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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